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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7月起10万农民享受农村低保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33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7月5日抚州讯(彭俊华 报道)从今年7月起,抚州市开始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该市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40元的困难群众,可凭有关证件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通过这一制度,抚州市农村40165户98784人将获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格。

  据了解,这些困难家庭可通过村(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机构提出申请
,经村委会、乡镇和民政部门的核查和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便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用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所需费用来确定,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一般不低于每人每年84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5元。农村低保金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发放到该市农村低保对象手中。

  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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