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区政府规定起争议:衣着暴露机关就不给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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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6:2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法制日报》报道 连日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前一则《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及前来办事人员规范着装的通知》引起了诸多争议。这则《通知》是由乌市水区政府监察局、水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于今年6月26日联合下发的。该《通知》规定:凡赤脚、穿拖鞋,穿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一律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办事,请回去换好着装后,再来办事。
对于这一要求,乌鲁木齐市民认为,这是政府的一种“作秀”,穿什么是市民的自由,难道找政府办事还要这么苛刻?有人大代表认为,严格要求固然好,但不能因为不符合着装要求就不给老百姓办事!而一些公务员也认为,对公务员严格要求没错,但对老百姓没必要这样要求! 乌市水区政府称,机关是一个严肃的办公场所,不同于一般的社交场所,因此无论是公务员还是前来办事的人员都应该遵守机关的着装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