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环保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 > 正文

海南规定新项目必须有污水处理装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7: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7月5日讯 (记者侯小健 单憬岗)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生态省建设暨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省新上项目必须有污水处理装置,否则不予批准立项建设。

  会议提出,到2010年,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70%,污水处理率不能低于60%。为此,“十一五”期间,我省将规划新建22个污水处理厂、6个区域性垃圾处理基地和
一批垃圾处理站(点)。尤其是要完善海口、三亚、琼海、洋浦、东方、老城等重点区域的环保基础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

  会议透露,我省还将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市场运行机制,把污水处理费加到水费中。像金海浆纸、中海化学等用水量大的工业用户,到“

十一五”末中水利用要达到50%以上。

  目前,除海口、三亚两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外,其他城市(镇)仍为空白,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入江入海污染了水质。除海口、琼海对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外,其他城市的垃圾基本还是简易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省长卫留成在6月3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批评了一些怪现象。他说,有的市县舍得花钱修马路,搞绿化,却舍不得拿钱修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场,这些环保基础工程一拖再拖,严重影响了我省的环境质量。卫留成指出,环境问题非小事,各市县主要领导要多为百姓着想,少搞些面子工程,也要把事关百姓利益的事办好。他要求省发改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把“十一五”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单列计划,落实资金、任务,尽快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问题。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