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定新项目必须有污水处理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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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7: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5日讯 (记者侯小健 单憬岗)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生态省建设暨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省新上项目必须有污水处理装置,否则不予批准立项建设。 会议提出,到2010年,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70%,污水处理率不能低于60%。为此,“十一五”期间,我省将规划新建22个污水处理厂、6个区域性垃圾处理基地和 会议透露,我省还将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市场运行机制,把污水处理费加到水费中。像金海浆纸、中海化学等用水量大的工业用户,到“十一五”末中水利用要达到50%以上。 目前,除海口、三亚两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外,其他城市(镇)仍为空白,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入江入海污染了水质。除海口、琼海对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外,其他城市的垃圾基本还是简易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省长卫留成在6月3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批评了一些怪现象。他说,有的市县舍得花钱修马路,搞绿化,却舍不得拿钱修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场,这些环保基础工程一拖再拖,严重影响了我省的环境质量。卫留成指出,环境问题非小事,各市县主要领导要多为百姓着想,少搞些面子工程,也要把事关百姓利益的事办好。他要求省发改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把“十一五”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单列计划,落实资金、任务,尽快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