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西安市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现代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和谐西安的有效途径,是统揽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龙头工程和综合性载体。2005年,我市再次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这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果,也是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向文明城市目标迈进的重要基础。为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争取把西安早日建成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理念,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以提高城市现代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创新机制、探索载体、加大力度,动员组织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西安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

  二、目标要求

  根据西安实际,遵循“积极主动、重在实效,稳步推进、分步达标”的思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目标设计和路径选择为:2006年,继续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年底列入国家卫生城市考评行列,建成省级文明城市。2007年,重点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化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当年达标。2008年,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综合推进,全面攻关,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三、创建内容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着力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文化优秀的现代化文明城市。

  (一)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区域、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文明委及其办事机构建设,落实编制,充实队伍,保证经费。改善条件,做到机构健全、运转高效。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运行机制,做到调度灵活、配合协调、形成合力、落实有效。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现代文明素质。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和民主法制教育,为加快西安发展提供坚实思想基础和强大精神动力。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学习实践“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强化“我文明西安文明,我美丽西安美丽,我诚信西安诚信”的意识,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热爱西安、建设西安的自豪感和责任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着力培养市民的风险竞争、敬业创新、契约诚信、责权对等意识;适应把西安建设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着力强化市民的公民意识和公共生活意识,倡导与现代大城市生产生活相适应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道德境界,消除各种陋习,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大力弘扬“承古开新、开放包容、勤奋进取、文明诚信”的西安城市精神,使之成为每个市民和组织团体的自觉实践。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扩大创建的基层基础。全面落实社区“五个一计划”(每个社区建立一所文明市民学校、一支群众文体活动团队、一个治安巡逻队、一个道德评议会、一组科普宣传阅报栏),广泛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到2008年全市区级以上文明社区至少达到70%以上。开展文明城区创建活动,每年创建1~2个省级文明城区(县城)。全面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覆盖率达到100%。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到2008年全市区级以上文明单位保有量达到4000个以上。努力改进创新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力求生动活泼、吸引力强,广大群众普遍认同、热情参与。

  (四)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认真遵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方针,通过教育和制度约束,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通过廉洁高效、勤政爱民、文明执法和人性化的管理服务,树立人文化政府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积极推进“窗口行业”优质规范服务,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大力发展家政、修理等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为市民生活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五)发展科教文卫体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为城市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建立健全科普阵地,扎实开展科普工作,努力提高市民群众的科学素质,提高科技对城市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努力维护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疫情防治和应急机制,防止和最大程度地减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保持城市低生育水平。鼓励和扶持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满足市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始终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文化阵地。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秩序。以实现社会安定、城市安全、市民安居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平安西安”活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研究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努力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维护和改善城市社会秩序,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安全感。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预防、应急体系,有效遏制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的法规政策,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把面向市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落实到基层,使市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七)加强城市容貌建设,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推进“大水大绿”工程加强社区园林化建设和居民生态化休闲文化广场建设,大幅度提高市区和城镇林草绿化覆盖率。加大治理城市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音污染和视觉污染力度,绿化、净化、亮化、美化城市容貌。狠抓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加强城市环境容貌管理,进一步优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讯和信息网络等公用服务,加大公厕、停车场、过街天桥等便民设施建设,创造舒适惬意的生态化人居环境。积极实施西安皇城复兴计划,凸显西安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塑造独具特色的生态城市形象。

  (八)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稳步提高市民生活水平。根据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发挥区域优势,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挖掘增长潜力,改进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市民群众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推进教育、住房、医疗体制改革,减轻市民群众的负担。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扩大养老、医疗、工商、失业和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力争使所有的贫困人口得到救助,使广大市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的工作,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从推动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紧抓好。市上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创建工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时设在市文明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区县、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2.明确职责任务。市文明办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陕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制定了《西安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了今后三年各区县、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创建方案,逐月逐季分解进度指标,逐项逐条落实人员责任,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顺利完成。要从现在起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档案,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收集、整理各项创建资料,以备国家、省上考核测评。

  3.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协调一致共同推进我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于界限划分不明确的区域,职责界定不明确的工作,要按照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完成,不得推诿扯皮、讨价还价。

  4.狠抓督促检查。市、区、部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创建形势分析会、经验交流会,组织视察督导活动,分析形势、调配力量,查摆问题,整改提高,交流经验、推进工作。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督促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终组织召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专题检查汇报会,对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区县、部门和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当、落实不力的区县、部门和单位,提出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