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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反规定 从严从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张婷婷张妮)每年7月都可谓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季节,因而也就成了教育“五乱”等问题的高发季节,针对这一痼疾。市教育局昨日明确重申有关教育教学和招生收费管理政策,并再次正告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一旦违规,将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村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生全部免除杂费

  从2006年春季开始,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相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市学校)就读的,与当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从2006年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在完成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任务后招收的其他学生,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

  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高中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有学费、借读费、择校费,代办费有课本费、自行车保管费、住宿费、搭伙费、冬季取暖费、统考招生费、文体卫生费、班费、计算机培训费、毕业证工本费等。

  学费收费标准为:公办学校(包括企事业单位办学)中,省级重点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重点每生每学期350元,城市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农村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职业高中(文科)每生每学期700元、(理科)每生每学期900元。

  对于企业改制学校,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学期2000元,市级重点中学每生每学期16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500元。

  择校费标准为省级重点每生三年15000元,市级重点每生三年12000元,普通高中每生三年9000元。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八十三中和交大附中等8所中学每生3年择校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企事业学校招收的择校生除收取规定的学费后,可按规定再收取择校费。择校费用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

  借读费收费标准为省级重点每生每学期1000元,市级重点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400元。

  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补课

  各学校不得自立名目,设立所谓的重点班、加强班、试验班、奥林匹克班等,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不得在双休日和节假日随意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必须在部省颁《用书目录》以内

  学生用书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根据一定程序选定,不得使用《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坚决杜绝盗版教材进入学校。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教师不得通过学校直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招生宣传等书籍资料。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组织编写教辅材料和模拟试题。

  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出现新变化

  今年,我市对初中学生的评价制度将从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方面进行。学业评价包括书面考试(考查)、体育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等,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个维度、20项评价要素、58个关键表现等。我市城六区进入课改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分为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综合素质评价也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的要求和中考改革的精神,保证每一位毕业学生都能够参加毕业升学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止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或诱导学生放弃中考。填报中考志愿时,要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非自愿选择的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否则,将严肃处理。

  继续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和教育收费承诺制

  春秋两季开学,在学校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全市中小学校要积极推行“教育收费承诺制”,要求各校校长以书面形式对收费行为做出公开承诺。对不履行承诺的校长,将进行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且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公开监督渠道,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市、区县教育局和学校主管部门的行风建设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公开群众意见,对损害群众利益和感情的违规办学行为等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多方面监督检查 促进教育规范收费

  由市、区县纠风、教育、监察、物价等七部门组成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教育稽查队,随时受理群众举报,明察暗访,迅速反应,从快、从严查处学校的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还聘请有特邀行风监督员,对教育政风行风建设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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