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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北影为诱饵诈骗3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随着今年高考招生工作的全面展开,警惕升学陷阱又成为广大学生家长所关注的话题。7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以上电影学院为诱饵的诈骗案,再一次给正在为孩子上学四处奔波、到处找关系托门子的学生家长敲响警钟。

  今年31岁的何庆春是大兴区黄村镇的一名无业人员。2005年1月,何庆春通过牛某介绍与刘菲菲(化名)母女相识。何庆春自称认识北京电影学院的一位院长,对刘菲菲想办理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事一口应承下来,但称上高职要收取“公关费”10万元,上本科则要30万元。

  刘菲菲一家深信不疑,并先支付了人民币5万元。2月18日,何庆春告诉刘菲菲说,他已经和学院说好了,但上高职还要8万元。刘菲菲表示上高职,并从银行取出8万元钱给了何庆春。拿了钱的何庆春又玩了一招,他对刘菲菲说,他和电影学院院长说的是“买”本科,如果“买”高职,怕院长不高兴,并再次索要15万元。事已至此,刘菲菲没有退路,表示同意上本科,又一次给何庆春汇了15万元。

  但事情的发展并不像何庆春吹嘘的那样,刘菲菲参加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没有通过,何庆春就向刘菲菲提供了一张文考证,让刘菲菲参加全国高考,但刘菲菲高考成绩亦未达到北京电影学院招生要求。

  此时,何庆春还继续编造着谎言。他告诉刘菲菲,上北京电影学院的事还能办成,但仍需经费,于是又收取了刘菲菲人民币5万元。直到9月28日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工作完毕,刘菲菲上学的事也没见动静。2005年10月20日,在刘菲菲报案后,何庆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以何庆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32万元。何庆春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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