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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术后变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0:1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要露滋)周咪家住蓝田县华胥乡,两年前,13岁的她因生病被送往西安的医院救治。手术后周咪变成植物人。她父亲周宝航认为医院过错造成了严重后果,将医院告上法庭,2006年3月,西安新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西京医院赔偿周咪15000元。双方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西安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西京医院赔偿周咪108487.32元。

  据悉,2004年2月4日,周咪突然生病被送往西京医院,医院急诊科对其检查后,初
步诊断为基底动脉分叉处动脉瘤。后院方决定对其进行造影手术,最后确诊为基底动脉分叉处动脉瘤。确诊后,院方以无治疗条件为由要求周咪转院。造影术后第三天,周咪因动脉破裂成为植物人。周咪的妈妈因此精神失常,其父靠乞讨抚养着周咪。

  2005年,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此事,无偿代理此案。周家人认为,医院在初诊时,已怀疑该病症为基底动脉分叉处动脉瘤,但仍在无法治疗的情况下冒险为原告做确诊手术,也没有进行例行的附加手术,最终给周咪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周家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519089.71元。

  2006年3月29日,西安新城区法院一审判西京医院赔偿周咪15000元,原告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西京医院以院方诊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医疗过失和差错、周咪目前状况与其父母拒绝及时手术有关为由提出上诉,要求法院驳回周咪全部诉讼请求。

  西安市中院审理认为,西京医院对周咪病情已确诊的情况下,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神,未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救治或联系转诊。对周咪因原发病及并发症所遭受到的损失,西京医院应在其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过错程度内,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属实,但判决有误,应予撤销,上诉人周咪的上诉请求,应予部分支持。西京医院的上诉请求不予采信。6月30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决,判决西京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周咪各种损失108487.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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