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建失信惩戒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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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1:25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瑾 通讯员 孙鹤) 昨天,我省首次评出29家中省属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作为“奖励”,劳动保障部门将3年内免于对其进行相关检查;一旦失信,新建的惩戒制度也将对其严惩。 此次评选的主要条件是“连续3年劳动保障年检合格,无投诉举报,无行政处理处罚记录,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并通过社会公示。
“选拔”内容包括企业依法招聘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执行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义务、实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建立企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等。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将普遍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同时建立对失信者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相结合的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被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要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