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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照明电价每度上调0.39分 是否进一步调整须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1:42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谭立顺

  同时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非工业及普工业用电上调3.97分/千瓦时,大工业用电上调3.87分/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上调3.6分/千瓦时

  本报5日讯记者今天获悉,东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增加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0.39分/千瓦时,1千伏以下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0.4739元/千瓦时。而居民电价的进一步调整由省物价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后,报国家发改委核批后确定。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说明》。《说明》中说,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价格[2006]1231号文件对东北电网电价进行调整,自6月30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黑龙江省电网这次电价调整涉及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上调3.36分/千瓦时(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照明电价上调0.39分/千瓦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非工业及普工业用电上调3.97分/千瓦时,大工业用电上调3.87分/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上调3.6分/千瓦时。

  各县(市)农电企业对除居民生活外的农村用电到户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统一提高:非居民照明、普非工业及商业用电4.7分/千瓦时,大工业用电4.6分/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4.2分/千瓦时(省物价黑价明传[2006]5号);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学生宿舍、食堂、浴池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黑电市营[2006]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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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省电网销售电价中有三个基金、两个附加。三个基金包括农网还贷基金、三峡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范围是省级电网在本省区域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两个附加包括城市建设附加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范围是除农业生产用电(含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自备电厂用户和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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