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切子宫案四被告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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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2: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三次开庭审理,两次伤情鉴定,昨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案”中的四名被告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2005年3月,南通市儿童福利院的两名十三四岁的智障少女,在南通一家医院被医生切除了子宫。切除手术是在儿童福利院领导要求下做的。福利院领导称,这两名女孩最近来
此后,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这4人起诉至崇川区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