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外国人最高可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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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2:25 新闻晚报 | |||||||||
□记者 沙情奕 晚报讯 从今天起,本市将开展用人单位依法聘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情况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为其聘用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未办理聘雇台、港、澳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终止私自谋职的外国人的任职或者就业,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