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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产婴证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2:25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看着怀里睡得正酣的婴儿,现年16岁的英子却显得十分无奈。英子被打工店的老板强奸后发现自己怀孕时,报案却已无证据。为将施暴者绳之以法,英子及家人毅然作出令人心酸的决定――“产婴证奸”。日前,在对婴儿进行DNA亲子鉴定后,施暴者最终受到了正义的惩罚,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花季少女惨遭蹂躏

  英子家住贵州省贵定县乡下,大山的灵秀赋予了她姣美的面容。在英子7岁时,母亲外出打工便一去不回,4姊妹只得跟着父亲艰难度日。由于家穷,英子刚读完小学4年级便辍学了,并想外出打工挣钱供妹妹念书。

  2004年5月,英子来到贵定县城关附近一家五金店打工看门面。家有妻儿的店主邱某某现年46岁,早年曾与英子的叔叔同在一个厂里共事,所以家人也就放心地把英子留在了县城。其间,英子住在18号门面房,邱家夫妇住隔壁17号门面房。但是谁也没有想到,英子的第一次外出打工,竟会带给她永远的伤害。

  2005年1月的一天,邱某某的妻子带着孩子到贵阳去了,门面房里只剩下英子和邱某某二人。当天深夜,邱某某酒后用钥匙打开了隔壁的房门,要刚从睡梦中醒来的英子为其按摩,并趁机抱住英子强行奸淫了她。邱某某离开房间时,警告她不准把这事告诉任何人,否则就杀了她。

  英子告诉记者,次日10时许,邱某某拿着一把菜刀来威胁她,如果把昨晚的事讲出去她就得死。英子当场就吓坏了。当日23时许,邱某某又把房间门打开,进来叫英子帮他煮面条,并把房间门关住不让英子走。邱某某吃完面条后,强行把英子拉上床,年仅15岁的英子又被强暴。邱某某做贼心虚,事后几次拿钱给英子,都被她拒绝了。

  当年农历正月,英子回家过年后,就再没有到邱某某家打工。英子所受的委曲,一直不敢向人提起。

  忍辱负重“产婴证奸”

  过完农历大年,英子又来到一家“清炖馆”打工。几个月后,这家饭馆的陈老板发现英子渐渐地长胖了,进入9月后英子的脸上又长了斑痕,有点像是孕斑。陈老板的爱人将英子带到贵定县计生部门查体,化验结果表明英子怀孕了,胎儿已有8个月。陈老板很快找来她的家人,英子心有余悸地向亲人讲述了她被邱某某两次强奸的事。大家义愤填膺,打电话要邱某某来承认此事,但邱某某否认是他强奸了英子。当天下午,英子家人向贵定县公安局刑侦部门报了案。

  邱某某的爱人来到英子的叔叔家,表示这件事可以“私了”。随后,邱某某写了一份“协议书”,答应一次性付给英子医疗费、生活营养费8000元,同时向英子家人道歉。

  英子家人拿到“协议书”后,贵定县公安局民警闻讯赶来,将邱某某和“协议书”带走了。后来,警方告诉英子家人,由于报案太晚,还没有证据证明邱某某的犯罪行为,得等调查之后再作处理。有人看到邱某某在街上露面,并宣称“英子的事与他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英子和家人做出了惊人的选择:为了将凶徒绳之以法,生下孩子。2005年10月29日,英子在医院里产下一女婴。

  当地警方通过对英子所生女婴及邱某某的DNA做亲子鉴定,认定邱某某确系这名女婴的生物学父亲。由鉴定结果和相关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锁链,让邱某某对强奸行为再难抵赖。2005年11月,邱某某被逮捕。日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7年。

  施暴者终于被绳之以法了,但英子和家人却陷入困境。英子本身还是个孩子,在内心深处,并不想当母亲,只是期待社会能给她一个公道。今后的路怎么走,孩子怎么办已深深困扰着她和她的家人。

  沉重代价直击社会之痛

  有关人士认为,类似英子这种“产婴证奸”的极端的、痛苦的维权方式不但难以真正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江勇律师认为,受害少女“产婴证奸”其实是个误区,生下孩子仍然要面对举证难的问题。证实强奸犯罪是否发生及其罪名的成立,一是需要证实性交行为是否发生,二是要证实性交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此案中若非还有“协议书”等相关人证、物证配合起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仍难将犯罪定性定罪。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所DNA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周强介绍,其实这种情况下做DNA亲子鉴定大可不必产下婴儿,通过提取胚胎茸毛、羊水穿刺术等均可达到鉴定目的。

  “产婴证奸”现象的存在,使受害妇女不得不面对被强奸的直接后果。贵州省妇联副主席吴爱平说,受害妇女在今后抚育小孩的过程中,将永远难以摆脱痛苦的经历,难以走出被强暴的阴影,难以抚平心灵的创伤,无法过上正常的生活。对受害妇女来说,正义的代价实在太沉重了。

  有关人士认为,“产婴证奸”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表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遭到不法侵害后不懂得应该和如何保全证据;另一方面说明社会救助机制的缺失,政法机关及社区、计生等部门在得知这一事件后,应该从保护弱者出发,尽可能地积极帮助和干预,告知受害者有效的维权途径,从而避免“产子”悲剧的发生和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据悉,由于家境贫寒无力抚养孩子,小英及其家人正在打算向犯罪分子就孩子今后的生活及教育等费用提起民事赔偿。然而,对于孩子今后怎么办,小英和她的家人仍感到十分无助而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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