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儿福前主管领徒刑 妇产科医生被管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3:16 法制晚报

  江苏南通“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宣判 四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儿福前主管领徒刑 妇产科医生被管制

  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5日下午,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对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南通儿童福利院原副院长陈某、原院长
缪某,南通某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某、苏某共四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管制6个月。

  2005年3月,南通市儿童福利院的两名十三四岁的智障少女,在南通一家医院被医生切除了子宫。切除手术是在儿童福利院领导要求下做的,双方还签订了协议,规定一切法律责任由儿童福利院承担,福利院的一位副院长以监护人的名义在协议和手术病历上签了字。福利院领导还称,这两名女孩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将来性成熟之后会更加麻烦,反正她们也不能生育,现在切除她们的子宫,省了许多麻烦。

  公诉方指出,孤残儿童也是人性化的个体,有着许多情感需要,孤残儿童不仅具有生存权,还应具有发展权,因此要让他们能身心健康地融入社会。像南通儿童福利院因担心护理麻烦而切除智障少女子宫,是剥夺少年儿童享有健康权、发展权的身心伤害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崇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缪某、陈某在对两名精神发育迟滞女孩行使监护人职责过程中,为降低监护难度,由陈某提议,并经缪某决定切除两被害人子宫;苏某在陈某与其联系后,与王某一起,在无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对两被害人施行子宫次全切除术,致两被害人构成重伤,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童崇言 缪礼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