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福前主管领徒刑 妇产科医生被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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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3:16 法制晚报 | |||||||||
江苏南通“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宣判 四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儿福前主管领徒刑 妇产科医生被管制 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5日下午,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对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南通儿童福利院原副院长陈某、原院长
2005年3月,南通市儿童福利院的两名十三四岁的智障少女,在南通一家医院被医生切除了子宫。切除手术是在儿童福利院领导要求下做的,双方还签订了协议,规定一切法律责任由儿童福利院承担,福利院的一位副院长以监护人的名义在协议和手术病历上签了字。福利院领导还称,这两名女孩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将来性成熟之后会更加麻烦,反正她们也不能生育,现在切除她们的子宫,省了许多麻烦。 公诉方指出,孤残儿童也是人性化的个体,有着许多情感需要,孤残儿童不仅具有生存权,还应具有发展权,因此要让他们能身心健康地融入社会。像南通儿童福利院因担心护理麻烦而切除智障少女子宫,是剥夺少年儿童享有健康权、发展权的身心伤害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崇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缪某、陈某在对两名精神发育迟滞女孩行使监护人职责过程中,为降低监护难度,由陈某提议,并经缪某决定切除两被害人子宫;苏某在陈某与其联系后,与王某一起,在无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对两被害人施行子宫次全切除术,致两被害人构成重伤,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童崇言 缪礼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