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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孤儿学校条件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4:0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王瑾 通讯员 刘长虹) 城市中无家可归、无经济来源、无依无靠的孤儿收养和教育由省孤儿学校负责。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重新明确了省孤儿学校招收孤儿学生的程序。

  招收条件:今年将适当招收部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遗孤入校学习。申请入校的孤儿,必须是年龄在7周岁~15周岁(小学一年级不超过9周岁,其他年级以
此类推),智力健全,身体健康,无严重劣迹的。

  审批手续和程序:一、申报:凡要求入学的孤儿,必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填写由省孤儿学校统一印制的《孤儿入校审批表》,一式三份。二、体检:申请入校的孤儿必须到县(包括县)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含肝功化验、心电图、血常规等)。三、公证:对申请入校孤儿的身份(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及其父母姓名、生前从事职业、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家庭遗产情况,要由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一式三份)。四、面试:审核通过后,面试考核,按考核情况进行录取。8月上旬下发入学通知书,由被录取孤儿所在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时需将户口迁到学校。五、考核:孤儿入校后实行半年考核期,学校要对各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对在校孤儿一经发现不符合收养规定的,要随时清退,送回原籍;弄虚作假的要视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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