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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智障少女子宫 福利院院长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4:44 汉网

  据新华社电昨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子宫切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南通儿童福利院副院长陈晓燕、院长缪开荣、主刀医生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和苏韵华等四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晓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管制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缪开荣、陈晓燕在对两名精神发育迟滞(重度)女孩富院、通晓霜
行使监护人职责过程中,为降低监护难度,决定切除两被害人子宫;苏韵华、王晨毅在无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对两被害人施行子宫次全切除术,致两被害人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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