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人不成抢劫钱物两被告一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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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5:27 海峡都市报 | |||||||||
N林小明 本报讯 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少女骗到理发店卖淫,反被偷走200元。为发泄不满,竟对当事人实施抢劫。近日,晋江市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各判处贵州人孙某和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曾老三”等人将蔡某骗到安溪一理发店,欲让其卖淫。蔡不同意,偷走店内200元现金后逃走。后来,“曾老三”等人在晋江池店碰到蔡某,强迫蔡还钱200元。 2006年1月25日晚,在晋江市池店镇东山村,“曾老三”又遇到蔡某及其男友廖某,即伙同被告人孙某、王某等人,将蔡、廖二人分开围住,再向蔡索钱200元,并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抢走廖某现金150元及一部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