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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欠燃气费 现在才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5: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生成许多滞纳金,用户质疑,为何不停气?

  本报讯(记者 郑两兴)自家用于出租的房子5年前欠了燃气费,却最近才接到燃气费欠费通知单,而其中滞纳金已高达1600多元。房东李先生之前对欠费毫不知情,“如果燃气公司按逾期4个月这一规定执行停气,也不会产生这么多滞纳金。”李先生认为煤气公司对此负有责任。

  李先生的房子在洪文一里76号202室,此前一直出租,他每次结算燃气等费用都是通过到银行打出单据,然后再与租户结算。从燃气总公司于今年5月发的欠费通知单可以看到,2001年9月和11月以及2002年3月,李先生共欠费348元。对此,李先生质疑说,他每次缴交燃气费都是通过建行一卡通自动扣除,而此前及此后的费用都已缴交,有单据为证。

  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是李先生持有的一卡通当时账户里没有余钱,他们已发过欠费通知单多次,可能租户没有和李先生说。

  李先生说,如果当时超过4个月后燃气公司按规定停气,就不至于产生这么多的滞纳金。湖滨三里80号301室的用户也反映最近才收到2004年12月的燃气欠费通知单,该用户也是将房子出租。

  燃气总公司经营中心的郑主任解释说,是否停气,这是燃气公司的权利,并非一定得执行。燃气公司大约有20万个用户,如果用户逾期4个月就将其停气,公司要花费很多人力物力,也会给用户造成不便,用户未缴费大多数是出于无意疏忽,所以他们一般不会真正停气。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吕律师认为,用户将房子出租,无法及时见到燃气欠费通知单,导致后来的欠费纠纷;在这一过程中,用户和燃气公司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双方应当尽量协商解决,视情节严重性决定滞纳金的多少。郑主任表示燃气公司将适当减少李先生应付的滞纳金。(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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