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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福利院切子宫案一审判决被告获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5:4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昨日下午2时许,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子宫切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南通儿童福利院副院长陈晓燕、院长缪开荣、主刀医生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和苏韵华等四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晓燕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管制6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缪开荣、陈晓燕在对两名精神发育迟滞穴重度雪女孩富院、通晓
霜行使监护人职责过程中,为降低监护难度,由被告人陈晓燕提议,并经被告人缪开荣决定切除两被害人子宫;被告人苏韵华在被告人陈晓燕与其联系后,伙同被告人王晨毅,在无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对两被害人施行子宫次全切除术,致两被害人构成重伤,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

  法院还认定,案发后4名被告人都分别向主管单位或工作单位汇报了子宫切除事件,都能及时到公安机关并交代对富院、通晓霜两名女孩的子宫次全切除的犯罪事实,均属自首。因此,对4被告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又鉴于4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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