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洋海岸工程7月起须过环保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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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5:5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7月6日消息(记者章恒 彭建军)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环保局了解到,为确保海洋环境和海岸环境不受海洋、海岸施工工程影响,从这个月起,海洋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须向环保部门备案,而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更是需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后,工程才能够开工。 不久前,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
而涉及海域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经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后,需提交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福建省环保局的相关人士认为,今后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把关,以保护福建省海域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