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针对重特大事故明确举报处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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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0:28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刘铮 张梦)举报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信息要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领导,省级安监部门、煤监机构接到举报信息或安监总局核查通知书后,要在60日内向安监总局报告核查结果。 记者昨天从安监总局了解到,《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对重特大事故举报规定了明确的处理流程。《办法》规定,安监总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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