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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须向社会公示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0:28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李玥)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已于7月1日起施行。决策规则明确了省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范围、基本原则和职能权限。建立了决策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并明确了公示和听证报告的效力、听证会代表产生的方式和多数人意见的分量等内容,以防止这一重要程序在实践中走过场。

  据悉,《规则》明确了属于省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范围和职能权限,集中规范
了省政府的决策程序,体现了决策的民主化、公开性和透明度,界定了属于省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范围,明确了省政府同省委、省人大在决策方面的事权划分,限制了省政府的越权决策行为。《规则》还建立了决策的征求意见制度,其中规定,在决策方案征求意见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有关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并强调有关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作出说明。另外,《规则》还建立了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并规定:“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由省政府委托相关咨询研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强调“论证报告作为省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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