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项检查外籍人员就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4:15 东方早报 | |||||||||
由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士不断增多,发生在他们身上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逐年上升。昨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将从即日起开展用人单位依法聘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情况专项检查,整个检查将持续一个月。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庄雅彪介绍说,这是上海首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办理就业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为其聘用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情况。
来自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的最新数据表明,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来沪就业的外国人累计总数已达到92000名,目前实际在沪就业的外国人有51000人;来沪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累计总数已达到42500名,目前实际在沪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有18700人。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就业,应当申请就业许可,并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以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2)与外国或台、港、澳地区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本市用人单位工作,一年内累积工作三个月以上的;(3)在外国或台、港、澳地区企业设立在本市的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代表的;(4)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 对检查发现的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未办理聘雇台、港、澳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未按规定申领就业证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涉案个人和单位作出终止任职或者就业、罚款、限期出境等处理。 早报记者 单芸 实习生 金晔 韩与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