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门联手解决农民工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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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7:1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6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汪伟平)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方案》。 《方案》从八大方面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具体措施,包括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加强农民工劳动管理、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和培训等。针对每一个具体措施,《方案》明确的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这些措施共涉及28个部门。
今天,省人劳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龙小敏表示,《方案》是我省历年来针对农民工问题出台的最全面、最具体的一项政策。为避免部门之间的推诿,针对每一个具体措施,《方案》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而且《方案》的措施都比较务实,“没有讲什么大道理,而是强调解决什么问题,该怎么去做。” 据了解,《方案》中不少措施具有创新性。为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方案》提出要“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龙小敏解释说,以前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是通过行政处罚。去年深圳对几起拖欠行为定性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开创了先例。这也为我省制订《方案》提供了启示。 龙小敏说,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是有关部门的事,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也很重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这两大问题呼吁了很多年,但执行的力度很小。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农民工认识不到位,维权意识不够。 方案亮点 ★拖欠“旧账”: 年底前完成清理 200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保证金制度: 扩大到服务等行业 在建筑领域继续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在加工业、服务业、种植养殖业、交通运输业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领域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恶意拖欠: 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职业介绍: 实行“四免”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对农民工职业介绍实行“四免”政策,即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社保费: 列入工资保证金范围 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列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范围,确保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农民工子女: 上学与城镇学生同等 输出地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输入地承担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责任,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等方面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以户籍为由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 ★农民工住宅小区: 有条件的地方先建 要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纳入城市住宅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吸纳社会资金,按经济适用房政策,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工住宅小区。建设部门要制订农民工购房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购房。 ★暂住证: 免费办理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办理所在城镇的常住户口登记,不得收取进城费和其他费用。公安部门要制订农民工户籍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农民工的登记和免费为农民工办理暂住证工作。 ★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 案件减免收费 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减免收费、简化程序、加快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采取简易程序。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待遇、交通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各级法院要及时审理。 ★法律援助: 财政安排一定资金 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黄晓华 汪伟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