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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不再把指纹当作确认大陆人身份唯一方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7:59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7月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陆委会”6日表示,“陆委会”正着手修正两岸条例第十条之一,未来中国大陆人民入出台湾,将依循国际民航组织标准,以“适当方式”取生物特征样式,用较文明、较不侵入的尊重方式确认人别,达到强化管理、入出便捷、简化人力的政策目标,希望今年下半年完成修“法”。

  据报道,“陆委会”法政处长杨家骏6日傍晚受访指出,原来的两岸条例第十条之一
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居留或定居者,应接受面谈、按捺指纹并建档管理之;未接受面谈、按捺指纹者,不予许可其团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请。其管理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他说,依照国际潮流及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科技已进步到不以“按捺指纹”为唯一的生物特征样式,先进各国的采认反倒是以“脸部”(眼眶四周含两千多种辨识特征)为主,再视需要加采指纹及虹膜等生物特征样式。

  杨家骏指出,台湾顺应国际趋势,逐步研究RFID与电子护照的可行性,除护照条例、入出台及“移民法”外,两岸条例也有面对修“法”的需要。杨家骏说,未来在修“法”时,大陆人民赴台在“移入性人口(大陆配偶)”、大陆渔工及偷渡犯部分,除脸部生物特征采样外,应该仍需保留按捺指纹的特别规定,以加强管理。

  杨家骏表示,“入出境管理局”、“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及“陆委会”等相关单位正密集研商修“法”及配套措施,希望今年下半年能完成修“法”,再看政策急迫性、预算及采购相关情况,决定电子护照或RFID系统何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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