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却未测酒精含量难立案受害方欲告交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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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8:46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彭洪升) 这场车祸,认定摩托车主酒后驾车,负主要责任。而当被撞的顾某亲属想追究车主刑事责任时,却发现因交警未对车主进行酒精含量鉴定,他们无法起诉肇事者。 昨日上午,顾某的子女从吉林市赶往舒兰,想为母亲讨个说法。
起因:一场车祸将她致残
去年10月10日,50多岁的顾某在舒兰市横过公路时,一辆摩托车与她撞在一起。随后,两当事人都被送往医院。顾某的女婿说:“当时,我母亲的情况非常严重。当天,我在医院还看见了肇事司机曲某,他当时也在抢救,几个小时后才醒酒。” 顾某的儿子王先生说,经诊断,他母亲颅底骨折,眶壁骨折,面部多发骨折,左眼外伤,左眼球挫伤,泪小管断裂……同年11月13日,司法医学鉴定,顾某左眼视力仅有光感(盲目4级),右眼矫正视力为0.15(低视力1级)。属重伤害。王先生说,救治母亲的医药费已近20万元。 困境:缺少鉴定难走法律程序 事发后,舒兰市交警部门对双方进行协调,屡次协调未果后,王先生说,他们请求将此案移交到检察院。 王先生说,今年4月15日,交警部门将此案移交到舒兰市检察院,被驳回。原因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虽然认为“曲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按规定避让行人”,但在交警所提供的材料中,并没有曲某饮酒的酒精含量检验报告。 昨日上午,舒兰市检察院赵科长说,没有相关酒精检验报告,视为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维权:受害者家属欲告办案交警
王先生说,当时曲姓司机被送到医院后,身上酒味很大,在场很多人可以证明。但处理现场的舒兰市交警大队吉舒中队交警崔某,却没有当场抽取血样,而是在4天后询问曲某及其朋友后,认定当日曲某只喝了一瓶啤酒。“我们多次找到交警部门,但得到的答复是:不能重新做检验报告。”王先生说。 “交警对酒精鉴定环节的疏漏,导致现在无法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顾某家属说,他们将在近期状告办案交警。 答复:会对此事进行调查
昨日下午,舒兰市公安局李政委指示有关部门处理此事。李政委说,当时双方均未及时提出做酒精含量检验,且事发后双方均受伤昏迷,从人道角度出发,便没有做酒精鉴定。他希望交警部门本周继续对双方进行协调,争取在赔偿数目上达成一致。如果最终仍未达成一致,交警部门将会再次向检察机关起诉,帮助将此事进入法律程序。对于办案民警是否存在违纪问题,李政委说,将会进一步调查,确有违纪,会秉公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