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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委市政府转发学习宣传《决定》意见要求 正确处理环保与发展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9:49 中国环境报

  (记者李亦明)

  本报讯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3部门《关于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从全局高度观察和分析环境保护问题,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

  “意见”指出,《决定》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指导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紧迫感、使命感,为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迎办绿色奥运、建设生态城市、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意见”指出,深入学习宣传《决定》要把握好5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根本出发点,为实现今后5~15年环境保护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必须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观念,不断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指导实践、检验工作成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必须全面理解“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强化法治,综合治理”等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四是必须正确把握当前全国环保工作的重点,结合青岛实际,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动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确保环境安全。五是必须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提高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重要性的认识。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决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安排、有活动、有成果。一要把深入学习《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二要创新学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三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为学习宣传《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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