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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老板获得采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南方周末》报道,近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开始为全省产权改革后的煤矿分地区分批换发新采矿权证。山西煤矿主们终于可以集体摆脱“非法承包”的罪名,头一回受到法律保护了。

  “看看,那时候这采矿权就不是镇上而是我王大为(化名)自己的了。”在上缴了1000万、经过两年漫长等待、催问与担心之后,临汾矿主王大为终于有望换到写着自己名字
的采矿权证,那意味着他不用再为自己是一个没有开采权的承包者而提心吊胆(法律严禁矿产资源以承包、租赁方式开采),而是真正“买断”整片资源,能正大光明地将3000万吨储量“一直挖到没有”。

  在中国,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依然属于国家的前提下,这是第一次大规模地将过去属于国家与集体的采矿权转移给矿业公司或者煤矿老板,这意味着,推进了两年的山西煤炭资源产权改革在几经曲折后迈出关键一步。也就是说,继生活资料、土地与国有企业改革之后,中国庞大的煤炭资源存量资产的产权市场化变革终于得到了法律确认。

  2005年6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出台,十天后,张宝顺卸任省长,转任山西省委书记,于幼军继任省长。2006年2月28日,新省长发布省长令———《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将试行意见进一步具体化。

  这两份文件表现出推进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强大决心,并且对改革的方方面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参与改革的资源范围、价款的收缴、分配、用途和各政府部门在改革中各自的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

  对采矿权价款,文件规定了三种方式:转为国有股份、转为国有资本金和货币缴纳。对于大部分集体矿普遍适用的货币缴纳方式,除了储量在一定标准下的较小资源要一次缴清外,其余资源的规定是“定量、分期分段出让,价款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至于目前的价款标准,山西细分为六类作出了详细规定。

  但“定量、分期分段出让”这一条款具体如何操作,规定却并不清晰。记者就此向山西国土厅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现在基本是一次卖断,分6年交清,至于‘价款按省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则是为以后留下政策空间”。

  山西是中国最重要的矿产资源蕴藏量最大的省份:储藏和生产着全国1/3的煤炭。而煤炭在“缺油少气富煤”的中国,占据着能源消耗70%以上的份额。

  正因为在全国能源结构中这种举足轻重的地位,加上今年4月山西被国务院批准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地区,这场“样本”改革的每一步都毫无疑问将对全国资源改革产生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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