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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职业“医闹” 取缔不如取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9:59 广西新闻网

  这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昆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然后再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这就是昆明今年以来出现的职业“医闹一族”。日前,记者调查了解到,这样的“医闹”团体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利用,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就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医闹一族”再与其分红。6月份,昆明连续有3家医院就
分别遭到了“医闹”(相关新闻见本报今日国内新闻版)。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一方往往处于弱势,他们需要帮助,需要支持,但支持和帮助患者解决医疗纠纷的公益机构目前几乎是一片空白,这就导致患者将希望寄托给“医闹”,希望他们是“劫富济贫”的梁山好汉。

  看起来,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很“健全”,但职业“医闹”的出现,却点破了这个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目前的纠纷解决方案实施起来对于患者一方太过困难,患者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精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维权成本过高的时候,患者自然会选择成本较低的“医闹”。这一点也是“医闹”明明是在干些违法的事情,却还能得到患者一方甚至旁观百姓支持的一个根本原因。

  对于“医闹”,单纯的取缔固然十分简单,但取缔之后,不能不考虑一个问题,谁来保障医患纠纷中占弱势的患者一方的利益?谁能成为他们的代言人?因此,笔者以为,取缔不如取代,职业“医闹”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必须要有合法的机构来完成。具体做法,应该是社会成立第三方机构,类似于“法律救助中心”,比如“医疗纠纷救助中心”。该机构的员工拥有健全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在患者和医院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作为患者的代言人来和院方对话,以便解决问题。(湖北欧木华)编辑:王香菊作者: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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