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原市委书记受贿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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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7月6日电(记者肖文峰)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广东江门鹤山市原市委书记张汝韶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据法院查明,张汝韶共受贿385万余元,另有471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本案最初因张汝韶之妻胡兆秀2004年3月向香港法院状告一名曾在广东投资的香港商人而引发。胡兆秀称,其在香港的一个存款账户,被这名港商以假冒其签名的方式办理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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