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改按补偿安置费0.3%计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05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从本月起,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将不再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改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一定比例计收,现行收费标准定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3%,实际收取时可按拆迁补偿资金概算的0.3%计收。市物价局昨天还明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收取,专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