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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改按补偿安置费0.3%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0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从本月起,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将不再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改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一定比例计收,现行收费标准定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3%,实际收取时可按拆迁补偿资金概算的0.3%计收。市物价局昨天还明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收取,专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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