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成为消费者投诉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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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08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郝迎利实习生张婷婷)记者从西安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汽车维修成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焦点,比去年同期的6件增加了7件,总数达到13件。 修好的产品也应保质1月以上 5月26日,李师傅向消协反映,2003年7月他在一家汽车销售点购买了一辆奔驰e240
消协:参照有关法律或相关三包规定,修好的产品应保质一月以上,否则商家应继续给予免费维修。如果遇到维修点故意拖延维修时限,导致消费者不能享受三包权利的,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不要轻易相信维修点 让你修车的要求 2005年11月,张先生将自己的一辆高档车送到维修站进行保养。工作人员说,保养需要更换刹车油、防冻液、火花塞等部件。张先生经不住劝说,按照维修站的要求花费了16000余元。但保养后第6天,汽车显示屏就出现防冻液报警信号,随之挡位也无法正常使用,汽车无法启动。无奈之下,张先生又花费1050元,让维修站的工作人员将车拖回。尽管对车的防冻液进行了处理,但车刚驶出维修站10分钟后,汽车显示器又出现了防冻液报警信号,对此维修站寻找种种理由推卸责任,并拒绝退还防冻液保养收费。 消协:消费者在保养车时,修理者无故提出车有问题需要维修时,顾客不要轻易相信,因为车在静态时很难发现问题。对车主来说,也应多学习一些汽车维修常识,并请教有经验的司机、维修工,一旦车出现问题,自己可以先检查检查,心里有个谱。 故意找故障收费构成欺诈 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赵先生所开的进口车排油出现问题,他将车送到一家4S店进行专业维修。他刚刚离开维修店一个小时,店方电话通知他车上轴承坏了,需要更换或者维修焊接。当赵先生急忙返回店里时,发现维修工人已经拆下了这个零件。这个零件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来人检查时却发现这个零件根本就没有坏,而这时排油问题还没有解决。 消协:维修店的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而且根据消法规定,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