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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分配关系保障收入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55 天津日报

  ●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

  ●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将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

  本报讯(通讯员崔宪伟记者张璐实习生张亚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做好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工资宏观调控,理顺分配关系,搞好分类指导,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三项制度,加强对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的指导

  本市辖区内的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应当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亏损企业,应当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职工工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企业应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参考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确定各类职工工资水平,不得故意压低一般生产操作岗位职工的工资。企业应当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定期进行人工成本总量、结构和投入产出情况的统计、分析,并根据国民经济所属行业确定本企业合理的人工成本水平。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加强企业职工对工资分配的参与

  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应当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民主参与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参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确定本企业工资总额增幅和工资水平。规模小、职工人数少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实行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行业工资协议。建立工资协议执行情况通报制度。企业一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工资协议的履约情况,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健全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创造宽松有序的政策环境

  继续扩大“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和“两低于”办法的实行范围。实行工资总额“两低于”调控办法的企业,可在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全市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的增资额度核增工资总额基数,由此增加的工资总额在考核时视同盈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且具备了自主决定工资水平条件的企业,工资总额允许税前列支。

  切实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不断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支付登记制度,严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同时应当依法做好工时管理、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等,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要建立欠薪和清欠台账,准确、完整地统计和记录欠薪和欠薪偿还情况。企业应当制定欠薪偿还计划,明确清偿欠薪的资金来源和时间安排。改制企业必须在改制方案中明确提出解决欠薪的办法。国有特困企业,应当充分利用退出政策,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取得收入时,应当优先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依法破产和政策性破产的企业,在取得破产清算资金时,要按照清偿顺序依法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对于生产经营正常,但由于缺乏流动资金造成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加强管理,加快资金回收,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各集团(总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欠薪偿还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确无能力筹措资金的企业或筹措资金不足的,要从资产运营收入中拿出一定份额资金,用于偿还历史拖欠。对有资金而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实行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

  企业职工收入增幅没有达到考核标准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做相应扣减。在确定经营者收入水平时,要处理好与本企业职工收入的关系,实行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确保经营者收入与企业职工收入、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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