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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1: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据新华社消息 中共中央日前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胡锦涛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规定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公务
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面临的情况相当复杂,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切入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在实践中逐步探索、逐步推进、逐步完善。

  胡锦涛指出,在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问题的同时,要注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要关注低收入群众的利益问题,使全体人民都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为了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差距,适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照顾低收入者的利益,这次在考虑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时,要完善地区津贴制度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同步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有关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并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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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工资改革有三项重点内容

  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重在建立公务员工资分配新机制和一个好的制度框架,为今后继续深化改革奠定基础。重点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制度,完善机制。通过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增强工资和级别的激励作用,鼓励公务员勤政廉政,为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二是严肃纪律,规范秩序。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严明有序的工资分配秩序。三是统筹兼顾,缩小差距。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逐步将地区间和部门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并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做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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