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原公安局长 王建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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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1: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灵璧讯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灵璧县原公安局长王建华涉嫌受贿案在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1997年中秋节起至2005年5月份,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办公室、家中和警察俱乐部休息室等处,先后非法收受张某等62人共计人民币1165300元、美元1000元以及
当日的庭审活动进行了一天,此案将择期宣判。 (田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