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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免征确定公积金缴纳至12% 哈个税实扣额暂无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2:00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张磊

  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对“三险一金”税前扣除政策做出界定和细化,作为可在个税减免范围内的“三险一金”调整,对市民收入有哪些影响,记者进行了多方面采访

  本报讯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三险一金”税前扣除的政策进
一步做出明确界定和细化。作为可在个税减免范围内的“三险一金”调整,会对市民的收入有哪些影响,记者6日进行了多方面采访。

  据了解,在财政部、国税总局的通知中,已经明确“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哈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解释,实际上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将长期执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只是以前以政策条例的形式体现,新税法实行后,已经将此内容确定为法律。他说,本次通知中最为主要的变化要属对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的明确调整,“12%的幅度内,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同时他强调,“这个政策本质上是对公积金制度的一种鼓励,这样做意味着公积金缴存额度即便提高到12%,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是,这绝不代表公积金缴存额度就正式提升至12%。”实际上,我国部分省市早在去年就已经对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进行了调整,最高曾达20%,而哈市的比例则一直维持在6%至8%的范围内。

  同时,因为对“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三险一金”中任何一种的额度有变化,则会影响个税实际扣除额度的变化。专家称,这次财政部、国税总局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对于哈市来说,已经具有了一定的上升空间,如果在未来当地将现行的8%比例升为12%,则个人收入中免税的部分将有所增加。现在的个税起征点为1600元,加上这部分免税的部分,很可能实际的个税每月费用扣除额度会达到2000元左右。

  虽然国家的政策对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有了新规定,但在通知中也明确了缴费比例或办法,“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意味着调整与否还要由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来确定。记者6日从有关渠道获悉,对于哈市来说,近期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可能性很小,还是会按以住的规定执行,但也不排除下半年对此进行调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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