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重特大事故举报出台明确处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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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3:06 新华网 | |||||||||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刘铮 张梦) 举报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信息要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领导,省级安监部门、煤监机构接到举报信息或安监总局核查通知书后,要在60日内向安监总局报告核查结果。 记者6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对重特大事故举报规定了明确的处理流程。
《办法》规定,安监总局和煤监局接到举报后,要及时与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系,核实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举报信息或安监总局核查通知书后,要组织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向安监总局报告核查结果。对举报一次死亡10人以上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重大的信息,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并及时派员进行调查核实。 《办法》规定,举报事故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瞒报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重、从严进行查处。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