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嫦娥一号在月轨播放乐曲评选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3: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七月七日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新闻发言人黄强七日在北京宣布,该委员会即日起正式启动“嫦娥一号”卫星播放乐曲征选活动,将从中国乐曲海洋中征集、遴选出三十首优秀乐曲,随“嫦娥一号”卫星搭载升空,并在卫星进入距地球三十八万公里的月球轨道上播放,让来自中国的天籁之音响彻寰宇。

  “嫦娥一号”月球探测卫星播放歌曲评选办法如下:

  一、总则

  我国将于2007年发射“嫦娥一号”月球探测卫星,这是我国第一次探访另一个星球的历史创举。为了歌颂我们伟大的祖国,振奋民族精神,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让全国人民都能够参与这项伟大的工程,国防科工委决定在嫦娥一号卫星成功到达38万公里以远的绕月轨道以后,播放一组由全国人民选出的歌曲。为此,国防科工委月球探测工程中心组织开展本次歌曲评选活动,提出了150余首建议曲目,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投票并结合专家推荐、评选的方式,最终选出30首曲目。月球探测工程中心诚邀关心嫦娥工程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本次歌曲评选活动。

  二、投票人资格

  所有关心嫦娥工程的中国公民、海外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均可参加本次活动,依据本办法向国防科工委月球探测工程中心提交选票。

  三、评选标准

  在现有的歌曲、戏曲、器乐等曲目中选取符合以下标准的曲目。

  1.展示中华民族积极奋进的民族精神,歌颂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

  2.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展现中华56个民族的优美文化;

  3.应包含具有港、澳、台独特地域特色的歌曲,体现出期盼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愿望;

  4.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有任何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四、投票规则

  1.国防科工委月球探测工程中心推荐的150余首曲目和选票将刊登在2006年7月17日出版的第29期《中国电视报》上,并在“中国探月”网站上开设歌曲评选专栏,投票人可以通过邮寄选票或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不接受投票人上门投票。选票可以从报纸上剪切和复印或从网上下载,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每人限投一张选票。邮寄选票请在信封背面标注“中国探月”字样;

  2.投票人可以在建议曲目中选择,也可以另行推荐,推荐的歌曲不超过20首,但所有推选的歌曲总数不得超过50首,超过50首的视作废票;

  3.投票人应真实、完整地填写选票上要求的个人信息,否则视为废票,活动主办单位有权对要求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

  五、入选歌曲评选办法

  本活动由国防科工委发起,将成立“嫦娥一号”卫星播放歌曲评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国防科工委、

中央电视台、中国音乐家协会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从全国推选出的50首歌曲中评选出30首歌曲,经征求作者本人同意,作为最终评选结果。入选歌曲将在2006年10月以适当形式公布。

  六、投票奖励

  为鼓励全国人民、海外华人和港、澳、台同胞积极参与歌曲评选活动,对与最终评选出的30首歌曲最接近的1000张选票的投票人进行奖励,每人将获得一套入选歌曲专辑CD,其中前100名还将获得一枚纯银质嫦娥工程纪念胸徽,再从这前100名投票人中抽出1名免费现场参观“嫦娥一号”卫星发射。被抽中参观发射的投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转让参观的名额。

  七、歌曲评选活动截止时间和投票地址

  1.投票自发布之日开始,2006年8月9日截止,以收到选票的邮戳时间为准。

  2.选票邮递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月球探测工程中心

  

邮政编码:100037

  3.投票网站:国防科工委网站(www.costind.gov.cn)“中国探月”子站。

  八、附则

  国防科工委月球探测工程中心对本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单位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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