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出台新规监管央企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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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3:35 光明网 | |||||||||
本报讯(记者李宗品)今后,国家将对中央企业投资行为实施全过程管理,尤其是非主业投资将成为国家监管的重点。昨天,国务院国资委首次发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促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该《办法〉已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将对央企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各中央企业目前对投资活动的管理有较大差异,中央企业行业分布过宽,部分企业主业过多、主业方向不明,资源配置不合理。 国资委将对企业投资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对不同央企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对于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未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对其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及其他类型企业,按规定向国资委报送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据悉,《办法》是国资委针对目前中央企业现状而制定的,具有阶段性和过渡性。 下一步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将对《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 ■国资委答记者问 监管央企投资防止国资流失 部分央企盲目投资导致国资流失,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国资委表示,由于部分央企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资,产生了投资管理漏洞和隐患,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央企的投资行为亟待加强监管。 部分央企盲目多元化投资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国资委:目前国资委管理166户中央企业,资产总额10.6万亿元,大多分布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一批重要骨干企业在国家经济基础领域和支柱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发挥着关键作用。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健全,一些企业盲目投资、盲目决策等现象若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制止,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将会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据统计,2004年中央企业投资总额约1万亿元,其中非主业的投资约占5%。大部分企业的投资行为较为规范,投资的重点基本集中在企业主业上,但少部分企业非主业投资比重偏大,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资问题,投资管理上漏洞和隐患较多,亟待加强监管。 监管目的是实现国有资产增值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企业作为投资活动的主体,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各自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办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国资委:一是明确国资委作为中央企业出资人代表,对中央企业的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监管是其重要职责。 二是明确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国资委尊重企业的投资自主决策权,并通过《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投资活动的主体,应有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主要是把握方向,通过确认企业的主业及对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审核,引导企业投资向主业集中,控制非主业投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的目的,不是代替或帮助企业进行投资决策,而是通过了解掌握企业投资情况,从大量投资活动中分析和发现带有共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提示或提出督导意见,引导企业防范投资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监管不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是如何进行监督管理的? 国资委: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监管的重点放在督促与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其内部投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上,建立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的基础。这样既体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管,又不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监管工作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主要是事前通过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追加项目和重大事项的报告,掌握企业投资活动的基本情况;事中通过投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存在共性或倾向性问题,加以必要的指导;事后通过投资项目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等。 本报记者 李宗品 ■预测 专家称相关细则将陆续推出 参与政策讨论的专家表示,中航油事件促使严管央企投资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刘澄在《办法》出台之前曾参与该政策的讨论。昨天,他向记者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是先从大的原则上对央企投资进行总体效益评估,一旦出现重大问题,国资委可按章及时追究企业责任人。另外,具体的审批程序、效益指标、非主业约束办法等实施细则还会陆续推出。 “国家本来就有计划规范央企投资行为,是中航油事件加快了这一政策出台进程。”刘澄称,该《办法》在讨论过程中,曾有一些不同意见出现,因为目前地方上鼓励企业投资,但不恰当投资导致的损失只能由国家承担,不少治理结构本身不完善的企业,用自有资金去投资期货,金融风险很大,国资委很难监控。 在该《办法》出台之前,有消息称,今后3类企业的非主业投资必须上报国资委审核:包括资产负债率为65%至70%的企业;非主业投资超过总投资5%的企业;非主业资产超过总资产5%的企业。但此次《办法》并未提及这些细节。对此,刘澄向记者表示,这些细节仍在探讨中,主管部门需要在监控和放开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本报记者李宗品 ■案例 监督缺位致中航油巨亏 2004年,中航油集团的新加坡公司因从事投机行为造成5.54亿美元的巨额亏损。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加坡公司在取得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授权后,自2003年开始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 在此期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总裁陈久霖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这是一种像“押大押小”一样的金融赌注行为。 陈久霖和日本三井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和新加坡麦戈利银行等在期货交易场外,签订了合同。陈久霖买了“看跌”期权,赌注每桶38美元。没想到国际油价一路攀升,陈久霖“押了小点开盘后却是大点”。 2004年10月之后,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所持石油衍生品盘位已远远超过预期价格。根据其合同,需向交易对方(银行和金融机构)支付保证金。每桶油每上涨1美元,新加坡公司要向银行支付5000万美元的保证金,导致新加坡公司现金流量枯竭,账面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总计约5.54亿美元。 新加坡公司从事的石油期权投机是我国政府明令禁止的。但是由于监控机制形同虚设,陈久霖违规操作一年多无人知晓。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