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账户收费引起诉讼 赤峰法院正在审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4:14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法院获悉,赤峰市两位储户于7月3日因工商银行赤峰市支行向其收取了3元的账户服务费而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二原告称,2004年3月,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赤峰支行一家储蓄所开户,存入1.4万余元,此后不断在被告各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今年6月25日,原告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发
今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发布了《关于对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收取账户服务费的通知》,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的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按季度收取3元账户服务费。目前,法院正在按司法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