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银行卡查询收费 上海法院正式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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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4:16 汉网 | |||||||||
据新华社上海7月6日电 7月5日,上海市民邓维捷前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递送诉状,状告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联,认为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侵犯了她的合法财产权益,请求法院判令4家单位取消跨行查询收费,并返还1.5元已收费用。法院已受理此案。 邓维捷于2003年7月办卡,建行当时就对她宣称,不论是跨行查询还是本行查
邓维捷的代理律师吴冬对记者表示,《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法》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范围。因此,跨行查询是否准许收费以及收取多少费用,应当由银监会或者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来制定,4被告无权擅自制定并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 吴冬还表示,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商业银行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4被告擅自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的行为不仅是一种违约行为,更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亦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