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月工资眼看泡汤 “洋打工”也要讨欠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八个月工资眼看泡汤,六菲律宾人循中国法律提出诉求 本报东莞讯为了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六名在莞打工的菲律宾人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现已申请破产)支付其32万元人民币的工资。东莞市劳动仲裁部门已于上月受理这两起案件,并将于本月21日和27日开庭审理。据该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该市今年首次受理涉外劳动仲裁案。
在申述书中,闵国文称,2004年7月,他受聘于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任高级技术员,月薪1500美元(约合人民币1.2万元),后因工作出色,在2004年10月27日,被公司提升为工程部经理,月薪2500美元。从2005年9月到2006年4月,工厂未向他支付工资,他曾向老板抗议,老板答应等银行贷款到了就发,可后来银行贷款到了,老板说要先支付中国工人工资,就没有支付给菲律宾工人,直到现在他都没有领取这八个月的工资。闵国文要求,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他的工资,从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八个月共计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万元。 与此同时,宋尼、沙明、刘如、含义、宾品等五名菲律宾人也申请劳动仲裁,分别要求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16000元、20800元、19200元、76800元、27200元人民币不等的工资。 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很多外国人士对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在维权途中也会遇到一定难度。他提醒,现行的政策规定下,仲裁申请时效是维权的前提条件。和中国职工一样,一旦与所在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洋打工”也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60天内提起仲裁申请。如果超过60天的申诉时效申请仲裁,收到的可能只是一纸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即使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同样会以超过时效驳回诉讼请求。(余晓玲)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