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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福安染厂被罚廿一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4: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省环保局责令:擅自扩大生产规模部分的设备停止生产,立即拆除、封堵用于偷排废水的暗管明渠

  本报东莞讯由本报及省市多家媒体共同曝光的“福安染厂违法排污事件”,有了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省环保局已对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公司的三项违法排污行为作出了共计21万元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
省环保局列举了“福安染厂”的三大罪状:

  罪状一:生产规模有变未重新报批

  环保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福安染厂的污水处理能力仅为2万吨,但平均每天产生的废水量却至少有4.7万吨。该厂负责人事后交代,自2003年以来,该厂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废水排放量大幅增加,每天有2万多吨废水属偷排。环保专家称,2万吨的废水相当于10万人一天的生活污水排放量,并且,印染所产生的污水浓度更高,有害物质更多,危害性更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擅自扩大生产规模部分的设备停止生产,生产废水产生量不得大于20000吨/日,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罪状二: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

  调查组在福安染厂检查时发现,该厂私设了两条管道用于偷排废水。一条管径达25厘米的铁制暗管通过两个隐蔽的阀门控制,直接将部分生产车间出来的印染废水排入厂外的总排污管。另一条号称设计用于清污分流和雨水收集的明渠,也混杂着生产废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就进入厂外总排污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偷排暗管,封堵偷排明渠。

  罪状三:谎报有关污染物登记事项

  据了解,在“福安事件”曝光后,环保部门查明该厂在排污申报上存在着严重的谎报、瞒报行为。实际1600万吨/年的生产废水排放量,该厂仅向环保部门申报670万吨/年,瞒报近1000万吨/年。该厂还做了一本专给环保部门看的用水量统计假账,假账上每天的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相差2万多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罚款1万元。(文聪)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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