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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出台困难人群自谋职业最高贷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5:22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若中报道昨天从市财政局得到消息,无锡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已出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机制,扩大贷款对象,增加贷款额度,完善贴息管理,为困难人群自谋职业创造更宽松的环境。

  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扩大了贷款对象,大中专(技)毕业生和失地农民都“入围”。对象主要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不含乡镇企业,下同)下岗失业人员(含国企改革中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岗退养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曾经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事业单位改制、关闭、撤销后分流进入社会的下岗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牞包括“4045”大龄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已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4045”被征地农民。

  其他对象还有,持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登记证》的其他城镇登失业人员;有创业能力的大中专(技)毕业生;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

  这次新规定提高了贷款额度,符合规定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其中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对上述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以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和经营项目,按照人均2至5万元的贷款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特殊人员特殊行业还有额外优惠。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由财政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给予全额贴息,对从事非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经营的给予60%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由财政给予小额担保贷款50%的贴息。

  据规定,微利项目是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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