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医疗项目收费受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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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5:22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无锡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初审程序作出规定,新规定本月起施行。 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在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之前,必须提供新增项目及价格标准的申报材料,上报市卫生局、物价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由市医学会负责召集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组,一般不少于5人。而经专家论证会论证予以立项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市物价局对医疗机构上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资料进行审核后
(何玉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