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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暂不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5:4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洪燕杰 熊焱)财政部网站昨天发布了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免税部分由原来的10%上调到12%。不过这项政策何时在北京落实,尚无时间表。

  财政部在通知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
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同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付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
个人所得税

  目前北京执行的单位和职工个人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至10%,超过10%的部分,作为补充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按照1997年的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应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此次下发的通知实际只是将公积金免税比例从10%提高到12%,并不代表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缴存比例也一定提高到12%。

  市地税局个税处副处长史晓军解释说,如果职工的公积金从10%提高到12%,纳税人从税收上将得到更多的优惠,尤其是工资收入相对较高的人,由于公积金提取的数目较大,享受到的优惠会更大一些。不过,他也表示,即使工资高的人也是有限制的,如果超过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部分也是要缴税的。

  关于这项措施在北京何时执行,北京市地税局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表示尚未接到正式文件,目前北京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8%至10%。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强调,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至12%,应该是指缴存上限,至于北京是否相应提高至12%,还要等看到正式文件后,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相关部门审批。他进一步解释说,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并不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都要达到12%。

  链家地产一位专业人士认为,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高,意味着缴存单位对个人的住房补贴将增加,从而可以增强个人的购房能力,对活跃

房地产市场来说会是一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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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1%可抵消利率上调成本增加

  链家地产市场人士介绍,自2004年10月29日央行上调利率以来,到2006年4月27日央行再次上调利率,短短一年半的时间中房贷利率调高了三次,公积金利率也出现同步的上调。利率的上调直接决定了消费者的购房支出成本上升,特别是利率的变动风险亦成为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关键要素。而此次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调足可以抵消购房者因利率上调所增加的成本支出。

  比如一对年轻夫妇的月工资为10000元,他们想用公积金在亚运村购买一套75万元的商品房,首付25万元,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为25年,由于今年4月公积金利率上调,他们的月还款增加了51.09元,一年的贷款成本支出增加613.08元;假设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1%,则他们每月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增加100元,这部分增加额远远超出了因利率上调所带来的成本增加,从而相对增强了消费者的实际购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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