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又一贪官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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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5:4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农发行腐败串案又有新动向。今天上午,因在该案中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原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东明,被市一中院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庭上,赵东明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再三强调说,贪污493万元的事是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指使做的,他和王刚只是从犯。
法院认为,赵东明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条款,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J1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