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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15年 石狮收回3宗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5:5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土地闲置达到规定时间,将被收回使用权。记者昨日从石狮市政府获悉,石狮近期收回1991年政府批出的3宗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面积19674.8平方米。

  据介绍,收回的这3宗土地,都属于原“福建省新雅联合手袋公司”。该公司自199
1年经相关部门批准,划拨取得位于宝盖镇后土安村岛顶山的3块土地使用权,其中一块面积为6608平方米,另两块都为6533.4平方米。

  据国土部门相关资料显示,自批准之日起,该宗土地闲置至今尚未建设,而且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00年8月被工商部门吊销,故收回这3宗土地的使用权。

  记者了解到,石狮市政府曾出台相关规定,项目筹建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半年,对超过半年以上的,将要按照闲置土地纳入国土资源管理:超出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或虽然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的比例1/3或已投资占总投资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征收闲置土地费。

  闲置工业土地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的闲置土地费,闲置商业土地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的闲置土地费。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据国土部门介绍,今后,石狮将在用地审批环节上严格把关,在新增建设用地签订用地开发合同时,将完善土地审批环节,缩短项目筹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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