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金”现行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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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6:4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对“四金”税前扣除的政策作出明确界定和细化。广东的“四金”缴纳有何标准,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国家规定的有何不同?昨天,广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广东省现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精神制定的。 据了解,广东省建设厅、财政厅和人行广州分行根据国家的规定,结合广东省的实
广东省现行阶段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是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20%。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财政、企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制定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