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走私淫秽物品案主犯获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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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9:19 红网 | |||||||||
红网长沙7月7日讯(记者 罗旭霖) 今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云、黄武聪、俞其弟涉嫌走私淫秽物品及被告人郭静文涉嫌贩卖淫秽物品一案进行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该案是全省首例、全国第三例向境外走私淫秽光碟案。 该案由长沙海关缉私局侦察终结。2005年7月14日,北京海关缉私局在执行邮政检查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陈云与被告人俞其弟、黄武聪规避海关监管,共同从国内通过邮政渠道将1578张淫秽光碟偷运出境至德国关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郭静文为牟利将1578张淫秽光盘售卖被告人陈云,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且情节严重。 据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按照罪责轻重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武聪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陈云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俞其弟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郭静文犯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作者:罗旭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