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要依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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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21: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记者吕诺、杨维汉)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
根据《办法》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完) |